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划分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的证书等级的通知》(东教发〔2003〕10号)要求,我市初中
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的等级分为A、B、C和D四个级别,现对各级别在高中招生录取中成绩的确定补充规定如下:
获得山东省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A级证书者,在高中招生录取中加20分;获得B级证书者,在高中招生录取中加15分
;获得C级证书者,在高中招生录取中加10分;获得D级者在高中招生录取中加5分。
本规定自2011年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信息技术证书等级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 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