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中: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促进信息技术课程开设、改革和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方案〉的通知》(粤教研〔2006〕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举行下半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对象和等级设置方式
参加下半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中二、三年级学生。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标)为依据,结合我省信息技术设备、师资、课时、开课情况,按照课标要求采用等级考试方式,共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一级的考试范围为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加任一选修模块;二级的考试范围在一级的基础上,增加考测与一级不重复的另外一个选修模块;以此类推,三级、四级、五级的考试范围分别在上一级的基础上,增加考测与上一级不重复的另一个选修模块。
各考生必须先通过必修模块的考试,才能报考选修模块的考试。
二、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由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安排组织考试。
(二)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及说明》要求,在规定的题库和机上考试系统组织我市考试。本次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开考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考试采取随机抽题,统一考试平台,考试时间为70分钟。
(三)报名时间为11月25日至27日,考试时间为12月1日至4日。补考报名时间为12月9日至11日,补考时间为12月17、18日。考试具体安排见东莞教研网。
(四)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分为基础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全部在机上完成。基础理论考试共60分,操作考核共40分,合计达到60分或以上者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者须参加补考。
(五)我市的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并入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统一进行管理,学校负责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省、市有关部门将对考试成绩进行电子备案。
三、考试成绩的应用
(一)考试成绩将作为学校学分认定的依据。学生至少必须通过一级考试,鼓励学生通过更高一等级的考试。
(二)通过等级考试的等级、考试的模块记录在学生档案,作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之一,并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三)学生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信息技术教学水平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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